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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

安徽发布 2022-05-07




3月22日下午3:00,省政府新闻办在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407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到会,解读《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武潇主持发布会。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发布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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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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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李轶晗 摄)


发布人: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黄发儒(李轶晗 摄)


主持人: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武潇李轶晗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轶晗 摄)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解读《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



答记者问


央广网记者

黄厅长您好,我是央广网记者。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制度,请问如何正确把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列举了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六种情形。


从列举的情形看,新土地管理法虽然将房地产、工业和商业等非公共利益项目排除在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的范围之外,但考虑到我国目前依旧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如果完全禁止此类项目征收土地,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而且由政府进行成片开发更有利于统筹城市建设。


同时,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过程中征收了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保障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也为社会所接受。为此,新土地管理法又将“成片开发”纳入征地范围,对成片开发标准进行制度安排,为此类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留下空间。


“成片开发”制度,严格了征地条件,增加了征地报批的程序和环节,不可避免会增加征地的难度,但体现了缩小土地征收范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方向和要求,能够有效降低随意征地的冲动,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法律规定上来,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看到,国家在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的同时,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规定,各地应当用足用好,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安徽卫视记者

黄厅长您好,我是安徽卫视记者。请问如何认定省《实施细则》关于开发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

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的认定材料,若原开发区规划方案中已明确或在依法调整后的开发区规划方案中已明确的,提供规划方案。若规划方案不能明确的,应当提供由用地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出具的经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验通过的评估报告。


安徽日报记者

黄厅长您好,我是安徽日报记者。目前我省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请问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如何与该项工作相衔接?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

为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市、县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要注意两点:


一是考虑到目前各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及国土空间规划近期行动计划没有确定,因此2021年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量力而行,原则上不将2年内不实施建设的地块纳入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范围。2年后建设的地块待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近期行动计划出台后,纳入到以后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中。


二是成片开发范围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并确保将经批准的成片开发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到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中。



合肥新闻广播记者

黄厅长您好,我是合肥新闻广播记者。省政府将县级成片开发方案委托设区市政府审批审批,请问如何保障市级政府审批的方案的质量?同时按照要求,如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

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保证市级政府审批方案的质量。一是我厅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规范文本格式》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文本格式》,无论报哪级审批,都统一适用规范的文本,确保国家和省制度要求落实在管理实践中;二是要求市级政府审批后的方案报我厅备案;三是对市级政府审批的方案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市级政府不按要求审批方案的,省政府将收回委托审批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自然资源5号文有关规定,一般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是市、县政府按照经省《实施细则》要求,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依程序报省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批准;二是市、县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要求组卷,逐级上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三是在已批准的征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再由市、县政府批准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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